RETURN & REFUND
退換貨退款政策

常溫商品 退換貨須知

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網路購物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 7 日猶豫期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
請您留意商品實屬食品,基於衛生安全與保存考量,退換貨商品須保持全新未拆封、包裝完整、配件與贈品齊全,且不得有拆封、食用、毀損、受潮、變質或保存不當之情形。

退貨申請條件

若非商品瑕疵或寄送錯誤,請於商品到貨次日起 7 日內與客服聯繫,並將商品完整寄回公司。退貨商品須為全新未拆封狀態,退回運費需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組合商品、優惠組退貨說明

若您購買的是組合商品、優惠組、加價購組合或活動套組,退貨時須將該組合內所有商品、贈品與配件一併完整退回。

恕不受理組合商品之部分退貨、部分退款,或僅退回其中部分品項。

若組合內任一商品已拆封、食用、毀損、遺失,或商品內容不完整,將無法辦理該組合商品退貨。

以下情形恕無法辦理退換貨

  1. 商品已拆封、食用或包裝不完整。
  2. 商品因消費者保存不當導致受潮、變質、破損。
  3. 組合商品、優惠組、活動套組欲申請部分退貨或部分退款。
  4. 商品已超過到貨次日起 7 日。
  5. 商品外盒、包裝、贈品、發票或相關配件不完整。
  6. 非商品瑕疵,僅因個人口味、喜好、期待落差等原因申請退換貨。

商品瑕疵或寄錯商品

若您收到的商品有瑕疵、短少、寄錯或運送過程造成損壞,請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與客服聯繫,並提供訂單編號、商品照片、外包裝照片、批號與效期。

經確認後,我們將協助您辦理換貨、補寄或退貨處理,相關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
* 若您需要辦理退換貨請與客服聯繫,我們會盡快為您處理。

冷凍商品 退換貨須知

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之 7 天鑑賞期,因水產品等冷凍食品屬消耗性商品,有保存問題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毀損,才可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
為保障彼此權益,商品開箱時請錄影/拍照留存,如商品有瑕疵、運輸過程造成商品解凍或毀損、品項錯誤,請於收到貨後維持商品原狀,並於配送的同溫層保存,並於 2 日內與客服聯繫並提供影片/照片,以便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
退換貨商品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含商品本體、出貨訂單明細、內外包裝、贈品…等);冷凍及冷藏食品、生鮮商品、短效期消耗性食物等一經解凍、腐壞、失溫變質、食用等保存不當所造成之非正常商品耗損情形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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